山东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高风险区入鲁

6月14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抓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环节风险排查

1.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地查验制度,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2.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根据摸排情况,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及时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对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检测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4.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疫情相关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等制度,增加消毒杀菌频次,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7.做好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8.做好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入鲁返鲁人员管理。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9.对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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