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走私冻海产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其他涉案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罚金人民币万元,并没收在扣冻海产品。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走私冻海产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陈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其他涉案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罚金人民币万元,并没收在扣冻海产品。
据了解,该案系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年至年11月,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将需要进口的冻海产品运往广西中越边境越方一侧囤积,并委托广西边境口岸专业从事揽货清关的苏某,利用边民互市贸易的特殊政策,将涉案货物从广西边贸口岸分散走私进境。同时该水产公司将出口的冻海产品通过换柜或直接转运方式运至越南海防,再走私进境,通过虚假贸易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湛江东海某水产公司通过苏某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将个集装箱的冻海产品从广西口岸走私进境,共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同时,该水产公司采取假出口贸易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万元。此外,主犯苏某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走私1个集装箱的开心果进境,偷逃应缴税款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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