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日本食品上海港清关申报指南,浅析如何

进口日本食品上海港清关申报指南,浅析如何操作日本食品进口申报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进口日本食品原料和生产工厂不能是以下产区:

不能是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注意:从年1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食品需要境外生产商注册好后,才允许进口,申报的时候需要,不然会系统退单

进口日本食品国内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进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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