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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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食品店”销售的“白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瑞龙路99号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天光区韦仲成销售的“白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金超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品明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分公司销售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桂林市“永福县国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柳州市柳南区船老大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花甲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二塘市场李桥喜”销售的“鲤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标称广西桂平广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桂平广德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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