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海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爬虾带鱼镉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共18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0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抽检结果显示,家家悦旗下两家门店的海产品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

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富豪银座店销售的爬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日照市东港区日照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销售的带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资料显示,长期食用镉超标的海产品,可使镉在肾脏积聚,导致高血压、肾衰竭,甚至产生前列腺癌等可怕病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资料显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超市连锁为主业,以区域一体化物流为支撑,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产业链为保障,以经营生鲜为特色的全供应链、多业态的综合性零售渠道商。截至年3月末,直营连锁门店处,网络覆盖山东、河北等60多个市县,形成了大卖场、综合超市、百货店、便利店、专业店等多业态并举的格局。先后获得“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中国商业服务名牌”等荣誉称号。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正式登陆资本市场。

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显示,家家悦超市曾多次因为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烟福市监执处字﹝﹞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富豪银座店还曾销售过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门店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在山东近期公布的第五期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八不”行为典型案例中,烟台市家家悦超市御花园店和家家悦超市玲珑湾店因未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受到了停业整顿处罚,并被公开曝光。

(一点资讯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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