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谢佳宁)近日,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7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海鲜餐饮经营规范体系,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海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的海鲜餐饮经营活动,是指以鲜活海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办法》指出,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证照,证照正本原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并公示政府服务热线;诚信经营承诺书;价格诚信承诺书;消费温馨提示;三亚市海鲜餐饮协会会员自律公约;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市(区)政府的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有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
同时,鼓励海鲜餐饮经营者安装使用价格电子显示屏、物联网溯源电子秤、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覆盖收银台、海鲜池、海鲜称重处、厨房等重点点位,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
《办法》明确,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落实螃蟹裸称,使用四面镂空滤水的诚信筐称重海鲜,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海鲜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海鲜品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海鲜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海鲜品加工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办法》强调,海鲜餐饮经营者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司机、导游及其他人员或单位等带游客到海鲜餐饮店消费;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海鲜分量不足;对所销售的海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低报价高结算;强买强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的经营行为。
《办法》自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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