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AEU/关于鱼和鱼制品的安全
根据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年10月18日理事会的决定批准
TREAEU40/“关于鱼和鱼产品的安全”本技术法规是根据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52条制定的。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海关联盟境内流通的,鱼类食品的安全和生产过程的要求,以及鱼类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以及标签和包装的要求,以确保其自由流通。
如果欧亚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已被采用与鱼食产品有关的安全要求以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相关要求,那么鱼类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的相关过程,以及鱼食品的标签和包装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一、范围
1.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财产、环境的生命和健康,防止误导消费者对其用途和安全的行为。
2.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境内流通的鱼食产品。本技术法规的技术法规管制对象为:
a)从水生生物资源和水产养殖的渔获物中获得的加工或未加工的植物和动物来源的鱼食产品,包括以下类型:活鱼和活水生无脊椎动物;生鱼(新鲜)、新鲜水生无脊椎动物、新鲜水生哺乳动物、生藻类(新鲜)和新鲜水生植物;水煮冷冻水生无脊椎动物、藻类和其他水生植物;冷冻鱼食品;稍微冷冻的鱼类食品;冷冻鱼类食品;巴氏杀菌鱼食产品;干鱼;干鱼制品;干鱼和干鱼制品;腌鱼食品;咸鱼食品;热熏鱼食品;冷熏鱼食品;熏鱼食品;悬浮鱼类食品;用于婴儿食品的鱼类食品,包括以蔬菜和鱼类为基础的辅食食品、以鱼类和蔬菜为基础的辅食食品、以鱼类为基础的辅食食品;鱼类烹饪产品;鱼类烹饪半成品;鱼糜食品;鱼罐头;天然鱼罐头;添加油的天然鱼罐头;半罐头鱼;酱;颗粒状鱼子酱;鱼子酱;鱼子酱;巴氏杀菌鱼子;压榨鱼子酱;分解咸鱼子酱;鱼子酱产品;来自鱼类、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水生哺乳动物的食用脂肪;从鱼食品中水解;模拟鱼类食品;b)鱼类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欧亚联盟领土上对鱼食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要求,补充了海关联盟TRCU/标签方面的食品标签和TRCU/关于包装的安全性要求,并且不与它们相矛盾。3、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鱼类、水生无脊椎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和其他水生动物以及藻类和其他水生植物的繁殖和生长过程;专门的鱼类食品(婴儿食品的鱼类食品除外);具有生物活性的食品添加剂和以鱼类、水生无脊椎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和其他水生动物以及藻类和其他水生植物为原料制成的食品添加剂;非工业生产的鱼食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拟在联盟领土上流通;公民在家中和在个人附属农场生产的鱼食产品,以及此类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仅供个人消费,不得在欧亚联盟领土上流通;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的产品;不可食用的鱼制品。
二、基本概念
三、鱼类食品的鉴别
四、欧盟境内鱼类食品流通规则
五、鱼类食品安全要求
六、鱼类食品生产工艺要求
七、在船上进行的制造过程的特殊要求
八、鱼食产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要求
九、鱼类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十、确保鱼食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鱼类食品的合格评定(认证)80.在欧盟境内流通前,鱼食产品须接受合格评定。81.鱼类食品的符合性评估,除本技术法规第84段规定的产品外,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欧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适用于它以下列形式进行:a)鱼类食品的符合性认证,但婴儿食品的鱼类食品、新型鱼类食品、未加工的动物源性鱼类食品(包括活鱼和活的水生无脊椎动物)除外;b)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规定,对新型鱼类食品和用于婴儿食品的鱼类食品进行国家注册证书(SGR),但用于婴儿食品的未加工动物源性鱼类食品除外”关于食品安全”(TRCU/);c)动物源性未加工鱼类食品、活鱼和活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兽医和卫生检查。82.评估鱼食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和适用于它们的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国家控制(监督)的形式对本技术法规和其他适用于它们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但过程除外生产本技术法规第83段规定的鱼食产品。83.动物源性水产养殖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和动物源性水生生物资源的捕捞过程符合性评价按照生产设施国家注册证书(SGR)的形式,按照海关联盟TRCU/“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84.非工业生产的鱼食产品和拟在提供服务中销售的餐饮企业(公共餐饮)的鱼食产品及其销售过程的合格评定在对本技术法规和其他适用于它们的欧盟技术法规(关税同盟技术法规)要求的遵守情况的国家监督(控制)形式。85.非工业生产的动物源性鱼类食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以在兽医和卫生检查的形式。
86.动物源性未加工鱼类食品、活鱼、活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兽医卫生检验及其结果登记按照海关联盟TRCU/“食品安全在兽医和卫生专业知识方面。87.根据方案3D、4D或6D,以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的形式确认鱼食产品的符合性。
93.申请人在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时:a)准备并分析确认鱼食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包括:
申请人法律实体的注册公司文件副本;制造鱼食产品的文件(如有);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和适用于该产品的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的鱼类食品研究(测试)协议;合同(供应协议)或运输文件(对于方案4D)(如果有);根据兽医和卫生检查结果确认未加工的动物源性鱼类食品安全的文件;HACCP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副本)(适用于方案6D);申请人选择的其他文件,作为确认鱼食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要求的依据(如果有的话);b)按照本技术法规第III节对鱼食产品进行鉴定;c)确保进行生产控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鱼食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于方案3D和6D);d)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HACCP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对于方案6D);e)接受符合性声明,该声明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年12月25日第号决议批准的统一格式和规则制定的;f)在联盟市场上使用流通EAC标志。94.符合性确认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形成一套文件,其中包括:a)本技术法规第93条“a”项规定的文件;b)在欧亚联盟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研究(测试)的协议(协议);c)注册的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95.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须按照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年4月9日第76号决议规定的方式进行注册。96.3d方案下鱼食品产品符合性声明时的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有效期不超过3年,6D案下-不超过5年。一批鱼食产品(方案4e)的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由申请人确定,但不能超过鱼食产品的保质期。97.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稳定性进行检查控制(方案6D)。
电子电器和无线电电子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
电气和电子产品可以采用下列任何方案提:
选择EAC符合性声明(EACDeclaration)方案是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98、本技术规范第94条规定的文件由申请人保存以下期限:a)对于连续生产的产品——自声明终止之日起至少5年;b)对于一批产品——从一批鱼食产品的销售完成之日起至少5年。
十二.、对鱼食产品市场上使用EAC标志
十三、国家对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控制(监督)
.根据欧亚联盟成员国的立法进行的国家控制(监督)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有关鱼食产品和相关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的要求。
十四、保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