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4号),自年5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
新增或降低铁原料、再生钢铁进口暂定税率
生铁及镜铁(税目72.01)、铬铁(税则号列.)、块、团、团粒及类似形状的铁产品(税目72.03)、再生钢铁原料(商品编号.10、.10)的进口关税由1%-2%,下调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1、72.03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鼓励钢铁原料进口。
再生钢铁原料
二
降低钢铁半制成品等进口暂定税率
锭状或其他初级形状、半制品的铁及非合金钢、不锈钢以及其他合金钢的进口关税由2%,下降至暂定税率为0。调整后,税目72.06、72.07、72.18、72.24全税目均享受进口零关税,降低钢铁初级形状产品及半制成品的进口成本。
矩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
三
取消或提高部分产品出口暂定税率
取消硅铁(税则号列.、.)2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恢复为原出口关税税率25%。高纯生铁和铬铁的出口暂定税率在原来10%和15%的基础上,均提高5个百分点至15%和20%。
为方便企业申报,小编整理了暂定税率调整涉及的十位海关商品编号(见下表),供申报参考。
表1:进口暂定税率商品调整表.xls
表2:出口暂定税率商品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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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重庆海关
监制/陶永
审校/刘畅
编辑/雷煦
美术编辑/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