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很多人喜欢网购进口食品,认为其性价比高,质量可靠。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在司法实践中,进口食品领域是网售食品安全案件的高发区。那么,网购进口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突出的法律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防范?
案例一
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进口奶粉能买吗?
新手妈妈米女士对进口奶粉情有独钟,经过精挑细选,她在一家网店购买了3罐日本某品牌婴幼儿奶粉。涉案产品的详情页面显示,奶粉产地为日本,适用人群为0至1岁。收到奶粉后,米女士又查询了该产品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到所购买奶粉的生产企业,甚至产地国都不在名单之列。米女士慌了,要求网店提供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均遭到拒绝,店铺明确表示“奶粉肯定没问题,但是你要的这些材料一个也没有。”于是,米女士将该网店诉至法院。
法官释疑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店铺作为经营者必须要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上述涉案产品是奶粉,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本案中,店铺通过网络销售的涉案进口奶粉不是我国目前准入的食品,并且该店铺也无法提供进口货物的相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所以法院认定涉案奶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审判实践中,网络售卖进口食品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现阶段,我国食品的进口流程主要是以下四步:
第一步是备案和注册。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出口商、代理商应当根据真实的企业备案信息向海关总署备案。因此,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化妆品时,可以通过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或者是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