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网购了一套“海蓝之谜”护肤品,可是左等右等,始终也没有接到快递电话,后来查看物流信息发现,竟然邮寄到前男友的家中。而且对方已经签收了。联系对方拿回护肤品后,她发现竟然被对方的现女友用了一半!
根据女子的描述,她和前男友已经分手了一个多月,不过在网购下单时,并没有删除前男友的地址,也没有注意这些,就默认发到了对方的家中。直到她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快递电话,这才看了眼物流信息,发现包裹已经被签收。
随后她联系前男友,并找了位“跑腿”帮忙上门把这套护肤品拿回来,谁知拿到手时发现,无论是精华还是护肤水,都只有半瓶的包装。询问前男友后,对方表示被现女友用了。
听到对方的话,女子被气到不行,不过她也不打算继续追究,甚至还感慨道:还好已经和这样爱占便宜的人分手了。
说实话,从这套护肤品的容量上来看,肯定不是正常使用的,一套护肤品,正常用个两三个月应该是可以的,更何况是这么贵的牌子,如果是普通人,肯定会省着用一些。从对方签收到拿回自己手里,应该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结果半瓶都被用掉了,只能说明一点,就是对方是故意的。
从这件事上来看,女子因为忘记修改地址,而导致下单的地点错误,这和商家以及快递公司无关。但这位前男友,明知不是自己的快递,却签收甚至使用,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很显然,两人现在已经没有关系,那前男友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个物品的。女子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有网友说:女子以前也花了不少前男友的钱,那就算了吧。
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观点本就是个人遐想,我们又不是当事人,怎么能做出这种观点呢。
退一步来讲,即便女子在交往期间花过前男友的钱,大概率也是情侣间的赠予,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只要是正常生活花销或者送一些生活中的礼物,这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