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湛江海关联合茂名市公安局及广州、昆明、重庆等地海关组织开展打击海产品走私联合行动,在广东茂名、广州,云南保山、德宏及重庆等地组织开展抓捕,打掉走私海产品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
查扣涉案鱼肚干、海参、鱼翅等海产品约16.6吨,扣押涉案账册、手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一批,实现对走私海产品团伙“购、运、储、销”全链条打击。
查扣的杂鱼肚干
现有证据显示,该案案值约万元。
犯罪嫌疑人指认走私海产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鱼肚干(鱼鳔胶,俗称花胶),税号:,关税12%、增值税13%,相关于综合税率26.56%
2、干海参,税号,关税10%、增值税9%,相关于综合税率19.9%。
3、鱼翅,税号,关税15%,增值税9%,相当于综合税率25.35%。
4、由于商品信息有限,上述税号仅供参考。
5、本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税额量刑。个人起刑点,偷逃税额为10万元;单位犯罪,起刑点为20万元。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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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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