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我是一名新闻记者,在疫情期间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逆势发展,其中以网购保税进口为主,我想了解一下,我国有正式批文的,具体是哪些城市可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
复函要点:结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号年11月28日发布)和《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年12月10日发布)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进口政策的城市: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苏州、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37个城市(地区)。
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增加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同时规定,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商财发〔〕号通知,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业务。(吴国雄海关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吴国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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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