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陈金珠海鲜摊经营的梭子蟹(海水活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梭子蟹(海水活鲜),购进日期:-08-04,规格:散装,商标:/,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第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元;3、处以罚款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重金属指标超标,经排查可能是生长环节环境因素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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