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6号),自年8月1日起,取消高纯生铁、铬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20%和40%的出口税率。具体如下:
高纯生铁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政策调整前适用15%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20%出口关税。
铬铁
铬铁,按重量计含碳量不同分别归入税则号列(按重量计含碳量在4%以上)和(按重量计含碳量不超过4%),政策调整前适用20%的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后,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上述产品恢复实施40%出口关税。
为方便企业申报,我们整理了出口关税调整涉及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详见下表),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税率调整后,商品编号与合并为,供申报参考。
出口钢铁产品税率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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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监制/陶永
审校/刘畅
编辑/雷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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