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珍海产品摊位价格欺诈案

三亚第一市场庄某珍海产品摊位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述:年7月1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向消费者多收取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处理决定:年8月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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